印象裡,連假的宜蘭總是到處塞車,但你相信嗎?有人竟在國道5號高架車道下方的一般車道上,被警方測速器拍到開車時速飆到142公里,宜蘭監理站裁決,罰他1萬2000元,還要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車主喊冤不服氣,事後,不但提起行政訴訟,還利用其他的連假期間,請了一輛計程車沿途拍塞車,舉證說「連假到處塞車,要開車開到時速142公里是不可能的事」,不過,警方也舉證說,超速照片前後沒車,只有車主的車,測速器沒問題,宜蘭地方法院採信,判車主敗訴。
車主今天說,還是很不服,但做生意忙,沒時間再上訴,只能「吞」下去,繳錢上課了事。
被舉發超速的是宜蘭縣一名林姓餐廳負責人,今年2月28日下午3時44分,開車行經宜蘭市191甲線(側車道)北上7.2公里處,被測得行車時速達142公里,該路段限速60公里,林因超過限速82公里,被裁處罰鍰1萬2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林姓老闆不服,向宜蘭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他說,自己平常開車時速都在70公里至80公里左右,警方拍照舉發當天是228連續假日,當天下午3時多,都在實施交通行車的管制,有交通警察在管制道路,哪有可能開到142公里?
他並指出,他並不是開在高速公路上,而是在高速公路車道下的「側車道」上,該車道不僅只有他一輛車在開,是在「塞車」,況且連假中,不管是省道及191縣道都塞爆了,時速僅有30公里至50公里不到,哪裡有可以開到時速142公里的道路?
林姓老闆質疑警方的測速器是否失準?要求公平合理的處理,同時,為了「還原現場」,他在228過後的清明節連假中,請了1輛計程車,在下午3時許的同一時段,沿著被舉發的側車道路段而行,舉證連假確實是塞車,要求撤銷處分。
宜蘭地方法審理時,舉發的警方證明林姓老闆超速違規,所使用的雷達測速儀每年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警方依法製單,符合規定,架設的測速照相機路段的前191公尺,設「常有測速照相,請遵守交通規則」的固定式警告標誌,檢視違規採證相片,當時附近皆無其他車輛,至少可看出車輛違規當時並無「塞車」,車主的座車車況與性能良好,時速可以開到142公里。
宜蘭地方法院審結,採信警方的舉證,駁回林姓老闆所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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