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河流域的藍色公路,開闢多條航線,吸引遊客搭船賞景,但過去有業者為多載幾趟搶客,在河道上「飆船」,影響乘客安全和航道上其他船隻行駛,新北市交通局購置雷射測速槍取締,並研擬自治條例,未來船隻若超速,可開罰2到10萬元。
新北市淡水、八里一帶發展河域水上觀光已經10年,早期剛開闢淡水捷運站到淡水漁人碼頭的航線時,搭船遊客眾多,常大排長龍,業者為多載幾趟搶客,常高速「飆船」,乘客嚇得尖叫連連,高速行船造成的波浪,也讓河上捕魚的舢板嚴重搖晃,影響漁獲。
交通局表示,新北市在台北縣時代就訂定自治條例開罰,並購置測速裝備,升格後自治條例經微調,配合新一屆市議會重新送審,日前草案獲新北市市政會議通過,未來淡水河水域的船舶時速若超過12浬、約22.3公里,將開罰2到10萬元。
交通局說,雖然罰則還要等市議會通過,但交通局持續不定期取締,並購置和警用規格相同的雷射測速槍,由取締人員攜帶登船,在河上測速,只要船隻超速,測速槍就嗶嗶作響,多數業者瞭解其中風險,加上近年航線增加分散乘客,飆速狀況已改善很多。
交通局提醒,河道水域上的航線,船上配置足夠救生衣,雖不會強迫乘客全程穿著,但會明確公告放置位置、穿戴方式,乘客可多加注意,此外船隻都有限制搭乘人數,嚴禁超載,民眾若發現乘客超過上限,可告知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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