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0809 超速只拍到車尾燈 罰單判撤銷
2015-08-1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常見國道警方以測速槍先測到民眾超速,然後再從後追趕攔停開單,不過新竹地院受理一起行政訴訟,警方測速的照片沒有拍到車號,法官認為事後警方攔停開單沒有依據,判決撤銷罰單。
男設定速駕駛 疑警有誤
法官調查,林男開車行經中山高南下110公里處,被警方從後追趕攔下,指他超速。林男說,車上明明裝有定速裝置,開車當時也是設定定速駕駛,怎麼可能超速?懷疑警方認定有誤,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要求開單的國道警方拿出證據,當時警方在路旁以測速槍先測到林男超速,再將儀器收上車,加速從後方追趕林男的車,最後攔停開單。
法官發現當時是晚間,警方測速照片中只有2團紅色車尾燈,車號根本看不見,加上當時有其他車輛經過,警方事後再去追,無法排除錯認的可能,在舉證有瑕疵的情況下,判決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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