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0506 守護民眾行車安全 嘉市員警強化深夜酒駕勤務稽查
2016-05-07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為防制酒後駕車事故發生,除平時要求各單位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外,再加強編排深夜0-5時勤務時段,針對易發生酒後駕車違規路段、場所及週邊道路稽查取締,以展現警察強力執法決心。
市警局指出,統計本(5)日執行2-5時取締酒後駕車擴大臨檢專案勤務執行成果,計取締酒後駕車5件(均違反刑法185條之3移送法辦),顯見仍有民眾在深夜、凌晨時段以為警察機關深夜警力較薄弱而抱持僥倖心態酒後駕車,警察局交通隊表示,酒後駕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將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另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肇事,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移送法辦,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這對駕駛人是相當嚴重的處罰,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恐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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