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0425 不滿無速限標誌被開單 南投男子狀告柏台大人
2017-04-28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市許姓男子不服被開超速罰單,向監察院陳情,質疑南投市華陽路銜接中華路的北端起點,因案發當時未設速限標誌,公部門人員涉及違失與陷人於罪之嫌,不過,縣府及縣警局予以駁斥,並強調,有無設置速限標誌與超速違規是兩碼子事,民眾絕不能因此作為本身違規合理化的藉口。
南投市聯繫國道3號的華陽路,因車流量相當多,加上路線十分筆直,雖然最高限速為時速50公里,但民眾軋車、競速情形,屢見不鮮,導致交通事故頻傳,警方遂安裝固定式測速照相桿,盼約束駕駛民眾並達到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的目的。
華陽路104年2月通車迄105年2月,因速限50公里,地方民眾覺得過於嚴苛,加上許多民眾因此超速被拍照開單,許姓男子甚至還狀告監察院,也引發道安會報重視並討論後,敲定105年3月起,與福崗路交叉口為界線,華陽路往南端市區仍維持速限50公里,往北銜接中華路,因住家聚落較少,遂放寬為60公里。
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指出,華陽路交通號誌、速限標誌設置工作,屬於縣府、公所權責,但強調,許姓男子當時超速被開單時,就算未設速限標誌,公部門也無疏失之責,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道路若無速限標誌,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若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則時速最高不得超過40公里,值得民眾注意,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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