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英文為「Laser」,是由「Light Amplification by Stimulated Emission of Radiation」的第1個字母縮寫而成,意指「經由激發放射來達到光的放大作用」。雷射所激發出來的光,其光子大小與運動方向皆相同,每個波束頻率都相等,再加上它們一束束緊密地排列著,彼此間分毫不差地互相平行,讓雷射光束發射至極遠處也不會散開。
目前我國警察使用的雷射測速槍是美國LTI 手持式雷射測速照相錄影系統,它是由雷射測速器和錄影感光元件等所組成。當TRUCAM 開機時,儀器作業系統會自我偵測檢查,檢查儀器功能是否正常,完成後會進入系統設定畫面,只要按一下板機,就可進入測速狀態,同時間也開啟相機(攝影機)進入待機狀態,當按下板機時,雷射光束就已發射出去,攝影機也同時啟動開始錄影。
雷達與雷射測速槍差別在於,雷達測速是利用無線電回波來偵測速度;雷射是利用雷射光束來偵測速度。如果雷達測速照相,相片內有2部以上車輛,就不能做逕行舉發,原因是雷達擴散面積太大可能有誤差;但雷射測速照相因雷射擴散性小、單一指向性,且雷射測速槍1次只能瞄準1部車,因此準確性比雷達高,可以做逕行舉發動作。
雷射測速儀原理是以量測紅外線光波傳送時間來決定速度。由於光速是固定,雷射脈衝傳送到目標再折返的時間會與距離成正比,才會以固定間隔發射2個脈衝,即可測得2個距離,將此2距離之差除以發射時間間隔即可得到目標的速度。
簡單來說,雷射是直線去、直線反射回來,沒有具備穿透功能,當雷射瞄準到所瞄準的目標物才會反射,不會藉由所瞄準的目標物折射到其它目標物來反射、接收、計算,就如同雷射指示筆的亮點一樣,光點指到哪個字就是哪個字。
當警方開始進行取締違規測車時,因雷射測速儀屬於不可見光,因此對人眼無害,警方一開始會利用測速儀器提供的瞄準鏡內點(紅點)瞄準所要偵測的目標車輛,由於雷射測速槍1次只能瞄準1部車,當按住板機直到測得速度數據,所需時間僅0.33秒。
雷射每發射1次會有60組脈波的距離和時間,利用這組脈波的距離和時間去做運算會得到一個平均速度,此時瞄準鏡內和 LCD 顯示幕會出現測量到的速度數據,當按住板機時雷射測速儀開始發送脈波,同一時間相機(攝影機)也同時啟動錄影;如果偵測到設定的取締速度,作業系統會自動儲存超速照、影片;如果未超速不會儲存,雷射測速槍一般設計距離定在最遠1000公尺。
Trucam手持式雷射測速照相測速範圍從0到320公里/小時,偵測到有速度數據出來的時間大約是0.33秒,從雷射發射到接收、加上拍照儲存整個過程會在1秒內完成,每完成1次測速動作才能再做下1次測速。
雷射測速儀是雷射瞄準到哪1部車,就偵測到哪1部車的速度,不會因旁邊有車受影響,且照片上可以看到十字標示落在被偵測的目標車輛。雷達測速照相相片內不會有2部車以上,而雷射測速照相相片中可能會有2部車以上,但卻還能做逕行告發。雷射測速槍1次只能瞄準1部車,雷射測速照片上還有明確的十字示標來標示偵測到的車輛。
在偵測車速的過程中,雷射槍必須設置於視野清晰的交通區域上,如果雷射在激發前方有障礙物如樹木、電燈柱或路標等,雷射槍會因這些障礙物所反射或散射回來的激光脈衝而受到干擾,雷射槍就會顯示出錯誤訊息。
此外,由於警察不能在車輛正前方直接瞄準,雷射槍與目標汽車的行駛方向間會形成一個角度,因此雷射槍所量度出來的車速,會比目標車輛的「真正」車速較少,且角度越大,所量度出來的車速會越小,此現象稱為「餘弦效應」,如此雷射槍所量度出的車速便愈接近真正車速。
常有民眾質疑為何不是測到旁邊的其他車輛?警方指出,由於雷射測速器屬於瞄準點到目標點(俗稱單點對單點)的瞄準測速方式,利用雷射特性、方向性(單一指向性)、光束平行性(俗稱點對點)、擴散性較小的光束來偵測目標車輛速度。
至於若有2部車輛平行,該如何判斷是哪一部車輛違規?由於雷射偵測目標車輛速度反應時間是0.33秒,即當發射雷射到目標車輛再反射回儀器接收只要0.33秒,誤差機率很低。
另有民眾質疑行車紀錄器上的GPS顯示速度沒超速,為何雷射測速儀器卻測量到車輛超速?警方強調,GPS包含經緯度和時間,目前美國開放SA效應就是50公尺漂移的誤差,一般民間使用的GPS精準度,約1秒才會更新一筆資料,即目前行車紀錄器上看到的GPS速度,有可能是1秒前的速度,不是取締當時的速度。(突發中心劉文淵/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