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國道1號中山高速公路入夜後,有駕駛趁車流量減少,恣意狂飆時速200公里以上,認為警方抓不到,對此國道三大隊公布今年1、2月取締超速686件數據,包括一部奧迪與BMW轎車分別以217與215公里超速遭拍照取締,國道三隊交通組組長賴協駿表示,從今日起至31日止,國道交通大執法,並加強取締超速違規,請駕駛不要以「快」試法。
最近在網路流傳一份國道公路警察局公文,從27日到31日交通大執法,取締項目為超速20至40公里、嚴重超速40至60公里及嚴重超速60公里以上,另有「巡邏勤務」、「測照勤務」取締,依超速速限分類,取締累計次數記嘉獎等。
對此賴協駿表示,執法公文是真的,而且是國道路線全段取締。很多駕駛者認為躲過固定桿測速照相外,警察就難以取締超速,國道警方都搭配有錄影功能的雷射測速槍,國道三隊從今年1至2月共取締686件超速違規,包括1月18日深夜4點45分,國道1號北上224.9k,拍到一部Audi A4以時速217公里駕駛,另2月22日深夜3點17分南下214.2k 路段,拍到一部BMW 320以時速215公里超速駕駛。
賴協駿說,兩台百萬轎車已違反交通道路管理法處3000~6000元罰緩,因速度超過速限60km/h,則違反第43條第1項第2款,處6000~2萬4000元罰緩,但兩台車已達到超速最高100公里規定,直接開罰2萬4000元。賴協駿也說,本局數年前曾測有超速240公里,照樣拍到,請勿以快試法。
賴協駿也說,大部分發生車禍原因,都是未保持安全距離,車速越快,反應時間越短,就越難保持安全距離,為降低事故發生率,平日即加強取締,這5天是為宣示作用,是加以呼籲用路人,須依規定速限行駛,避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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