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323 旁邊車子超速卻罰他 法官看了照片判撤銷
2018-03-31
桃園市梁姓男子去年4月4日凌晨,行經國道中山高南下新竹路段時,被公路警察拍照告發超速罰3500元。
他打行政官司指出,當時內側、外側均有車輛行駛並進,他看見警方以指揮棒示意停車,並告知時速124公里超速,當下告知警方並未超速,而是內側車道小客車在超車,警方應該是測到別輛車的車速,而警方出示擷取畫面中,顯然多車行駛時警方未目測就攔檢,出現測速認定錯誤,主張撤銷裁罰。
法院審理時,公路警局表示是當場測速後告發,且測速器經過校正,不會有誤,主張裁罰無誤。
法官勘驗照片,瞬間畫面上有數個圓形小光圈,以每兩個小光圈代表一輛車顯示,現場約有4輛至5輛左右正在行駛中,且照片並未指明梁姓男子的車子是那一輛,更無從辨識車牌及型號,直接認定是梁的車輛超速顯有瑕疵,判決撤銷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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