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真是玩命!新竹縣警方在台15線濱海公路鳳鼻隧道內,以移動式測速拍照執法,短短1個月取締近300件,其中3件超速狂飆約100公里,最高時速171公里,嚴重超速111公里,在平面道路堪稱罕見,警方將3案全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希望藉此嚇阻飆車歪風。
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WH-10新豐鄉主線新建工程正在施工,台15線工區路段速限從70驟降為30公里,用路人抱怨速限太低,動輒超速,經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縣政府和地方人士協調後,折衷以速限60公里,作為警方執法的標準。
縣警察局竹北分局表示,台15線筆直寬敞,深夜常有汽、機車聚集競速,成群結隊的改裝車輛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排氣管響聲震耳欲聾,令附近居民徹夜難眠;為免擾人清夢,新豐分駐所自4月起以深夜時段為主,在鳳鼻隧道內路肩設置三角錐,針對超過速限60公里以上的車輛嚴加取締。
新豐分駐所統計,4月份取締超速近300件,超速60公里以上有5件,當中於4月17日深夜就取締3輛小客車嚴重超速,其中2輛車幾乎是同時被拍到,時速分別是157、165公里,各超速97、105公里,警方懷疑是2車競速;另1輛車時速171公里,超速111公里,還是在煞車的情況下被拍到。經通知到案,3名駕駛人都坦承超速,供稱急著就醫服藥等推辭,其中1人稱駕駛女友的進口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行車速度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可處駕駛人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但新豐所所長劉又壬根據「公共危險」刑事判例表示,刑法第185條例第1項,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的危險罪,採具體危險制;嚴重超速屬於其他致生往來危險,因此將上述3案全函送地檢署。
竹縣警方過去在鳳鼻隧道內執法,也曾在101年取締到違法飆速15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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