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1004 道安條例修正案加重超速罰責 警政署:配合執法
2018-10-05
針對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今天通過將現行超速最高時速60公里,調降為時速40公里,如道路速限60公里,舊法是車速達120公里以上,可處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修法後未來只要車速達100公里,就會被當危險駕駛重罰。
對於修法重罰,警政署強調,警方只能針對道安條例修正案,配合交通部修法規定執法,警方無法對修法內容表達立場與看法,只能全力配合政策執行。
基層員警指出,提高超速罰責應可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機率,但交通事故發生原因牽扯範圍廣泛,超速確是事故發生主因,但具體成效仍待實施後統計。(突發中心劉文淵/台北報導)
根據統計,近3年每年都有舉發約6000件、車輛超速逾60公里,超速40公里至60公里更多達6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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