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超級吸金王!彰化縣警局交通隊公布今年1至10月全縣前10大測速照相舉發排名,前10名共開出5萬7469張罰單,為公庫賺進高達1億3700餘萬元,其中和美鎮省道台61乙線彰濱聯絡道5.7公里處的移動式測速照相「閃」了9581張超速罰單,平均1天26張,奪下「測速王」寶座,去年排名第1的福興鄉彰鹿路六段固定式測速照相桿,舉發件數則跌出前10名。交通隊強調10大舉發路段都是易肇事路段,只要不違規就不會被罰。
這10大測速舉發排名,除了由彰濱聯絡道5.7公里處的移動式測照奪冠,2至10名依序是西濱快速公路164.3公里處、東外環道8公里處、東外環道2.1公里處、縣道144線6.48公里處、溪湖鎮彰水路二段海豐路口、和美鎮線東路五段291號、大村鄉中山路201.4公里處、永靖鄉中山路一段351號巷口、芳苑鄉縣道150線2.5公里處。
交通隊資料顯示,「測速王」10個月就開出9581張超速罰單,平均1天開出26張超速罰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其中汽車開罰1600元。因此,這支「測速王」共為公庫賺進1500多萬元。
交通隊二組組長蕭汝上指出,這10處測速地點都位於易肇事路段,其中這支「測速王」去年還未排入前10名,今年一舉奪冠,應與該條路段速限60公里,用路人易疏忽超速,以及與道路寬敞筆直,其非固定式測速照相桿有關,排名第2、第3的,也都是移動式三腳架測速,反而是去年第1名的福興鄉彰鹿路六段固定式測速照相桿,今年僅排第12名,應與其非機動性及用路人熟悉測速地點有關。
他說,對於違規取締開罰,絕對不是要與民眾的荷包過不去,而是基於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民眾只要遵守交通規則,不僅可免挨罰,更能保障行車安全,也再次呼籲民眾,行車務必遵守標誌、標線、速限與號誌。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605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