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依歷年十大肇事和易超速肇事路段資料,擇定龜山區台1甲省道萬壽路一段(東萬壽路309巷~萬壽路一段1275巷雙向約1.3公里),與青山路二段(文青路~青山路二段1巷雙向約1.7公里),今天起試辦區間平均速率執法,無論摩托車或汽車,只要行駛該路段平均速度超過速限,就以超速取締。
交通局交通工程科表示, 這是桃園第一次採用平均區間速率系統執法的兩個路段,今天起進行為期約兩個月的宣導期,未來交由市警局執法時,市警局會先公告一個月以後正式執法取締,目前兩路段速限約50公里,屆時取締標準有彈性速限由警方訂定,但是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倖。
為讓駕駛人清楚實施區間速率執法範圍,交通局說明在區間測速路段起點前100至300公尺,設有「警52」警告牌面(相機圖案三角警告標誌)及速限標(誌)字 ,並於測速起點與終點位置加掛設置執法起點與終點之牌面,以提醒用路人注意行駛速度。
交通工程科指出,試辦期約兩個月,選擇這兩個路段是根據107年肇事統計資料,這兩路段車禍受傷交通事故(A2)分別為22件、24件,檢討肇事成因多為超速行駛,現場包括測速照相桿、速限警告標誌、號誌等相關限速交通設施都有,仍無法有效約束用路人行駛速度,因此再祭出區間速率「科技設備」強化車輛速度、交通安全管制,提醒用路人依速限行駛,共同提升安全友善交通環境。
交通局長劉慶豐說,龜山區台1甲省道萬壽路一段及青山路二段路段為往返桃園市與新北市交通要道,全日車流量大、彎道多、坡度大,且曾因用路人超速釀多起重大死傷事故,所以選擇這兩路段起迄兩點(距離固定)透過攝影機紀錄影像,車輛通過此路段行駛時間與長度計算出車輛平均速率,以判斷車輛是否超速行駛,並透過辨識車牌科技設備,儲存影像後,進行超速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