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近3年來罰單以超速最高 次為闖紅燈
2014-06-03
2014 0603 更生日報 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近3年來罰單以超速最高 次為闖紅燈
最新統計花蓮縣全年取締交通案件為例,有42%是逕行舉發(儀器舉發,如固定桿測速照相),58%是當場舉發(員警當場攔檢舉發),而當場舉發的案件中,本縣縣民佔65%,外縣市民眾佔35%,這項數據可證明,花蓮警方在交通執法上,本地、外縣市駕駛人沒差別待遇。
花蓮縣警局統計,近三年來共開出二十七萬多張罰單,外地遊客佔全部違規件數百分之六十八, 花蓮民眾的百分之三十二。
花蓮縣廿七餘萬件違規中,以超速最高,次為闖紅燈,超速以設置在公路旁的測速照相桿為主,三年共約十一萬餘件,闖紅燈共約六萬五千多件,這二項違規佔全部違規件數約六成三。
警方表示,闖紅燈及超速本地車輛較少的原因,主要是駕駛人對何處設有照相器桿比較了解。但酒駕的被取締的三年共約一萬五千件中,約有八成是在地花蓮人,依上述數據,警方取締時沒有選擇對象,取締惡性交通違規一律平等。
內政部最新統計顯示,去年共發生約十六萬件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若以每萬輛機動車輛肇事率比較,則以花蓮縣一點九二件最高。
但花蓮縣警察局指出,這數據的分母僅是以車籍設在花蓮縣的為主,不包括車籍在其他縣市車禍發生在花蓮的數據,所以實際上,會比內政部統計的數據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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