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罰?!還是根本忘了速限?苗栗縣第一處實施區間測速的西濱快速公路通霄北上路段,12月起執法,超過平均速限90公里罰單至少3000元起跳,但執法迄今不到1個月,取締件數已逼近2000件,至少可為國庫進帳600萬元;另外,通霄往苑裡南下約8公里長路段,公路總局及縣警局也已公告明年元月4日起執法,提醒駕駛人注意速限,避免超速挨罰。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台61線 (西濱快速公路)苗栗通霄北上路段12月1日起執法,運用區間測速設施取締超速,到26日止共取締達1921件,其中測得的最高平均車速為139公里,超速近50公里。
通霄北上路段執法前,從10月到11月底實施2個月的宣導期,期間測得的超速案件高達1萬5000件,12月執法取締後,迄今測得的超速情況雖相對減少,但仍逼近2000件,平均1天有70多件。
警方說,區間測速以2個測速點換算平均車速,有些駕駛人可能疏忽,超速通過第一個測速點,但在區段途中仍未注意減速行駛直到第二個測速點,換算平均車速,結果超過90公里速限而遭罰。
有民眾好奇,如果從匝道進入西濱時已在測速起點和終點之間路段,該如何換算車速?警方表示,區間測速必須以2個測速點的車速、通過時間來計算是否超速,因此只有1個測速點的資料不會列入取締。
即將在明年元月4日零時執法的通霄至苑裡南下路段 (約122.3至130.3公里),從12月1日起進入宣導期,至26日測得違規超速達1580件,測到的最高車速為143公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超速20公里內罰3000元,逾20未滿40公里3500元,逾40未滿60公里5000元,60公里以上可開罰6000至2萬4000元。
公路總局苗栗工務段指出,台61線公路通霄北上、南下是全縣率先實施區間測速的路段,未來配合石虎保育,台13甲線公路、140縣道也將實施區間測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