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1西濱彰化段區間測速上路不到2個月,被舉發的駕駛人質疑測速設備精確性,警方檢視後發現系統確實出現錯誤,決定將完成違規舉發並通知的1379件、每張3000元的罰單撤銷,有員警指出,目前區間測速照相不像固定式雷達測速系統、雷射測速槍以及酒測器等都需要經過國家標準檢驗局檢驗,再加上這次廠商出包,公信力恐怕再受質疑。
西濱公路彰化段北上從鹿港彰濱匝道到伸港洋仔厝段(177K~168K),從3月2日起實施區間測速,取締超速,但一名大型重型機車騎士昨天在臉書「重車日誌」上貼O文,反映他今年4月12日7時16分47秒至7時21分52秒,北上行經台61西濱公路彰化段時,被警方設置的區間測速設備舉發違規超速,但依他的行車紀錄器顯示,當時他在這路段行駛的時間是355秒,換算平均時速是90公里,如果再加上10公里的容許值100公里,他可以免罰,質疑此一區間測速系統的精確性。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組長陳雯龍說,區間測速會由監視器照車牌辨識,拍照時間回傳到區間測速系統,時間是否正確需有比對機制,因此會需要廠商協助「校時」維護,檢查是否有異常,但4月4日起「對時」軟體故障錯誤,廠商卻沒有落實「校時」紀錄,導致拍照時的顯示時間有誤,經民眾提供訊息,昨天下午與廠商聯繫檢查確認系統異常。
陳雯龍表示,區間測速照相設備目前未被納進國家檢驗範圍以及定期檢驗機制,但都要求合作廠商出示原廠檢驗合格證書,商品檢驗也都需合格,目前該區間測速系統暫停使用,待廠商設備系統檢修完成,也會交由第三方公證單位驗證才使用。
逢甲大學運輸管理系副教授葉名山說,區間測速是以時間、距離計算「區間平均速率」是否超速,檢驗程式並不算複雜,台灣區間測速使用越來越多,產品設備應要有國家檢驗,禁得起風吹日曬、各項考驗,彰化這樣的狀況應屬個案,業者應找出原因,「否則這樣的取締設備並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