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測速國家標準出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預告區間測速相關修法,明定明年1月1日新標準實施,給予區間測速設備檢定正2%、負4%的公差(可容許值),超過不給證不准用。新標上路後,地方縣市區間測速儀器即可重新送驗,通過後能在道路正式執法。
區間測速推出短短2年,國內即有新北、桃園、高雄等9個縣市、18處路段實施,但今年初台61西濱公路彰化段區間測速才上路1個多月,就被駕駛人揪出測速失準,顏面盡失,已開罰單全數作廢。目前除新北市執意執法外,其餘8縣市全數喊停,坐等中央區間測速標準出爐。
設備需經三項檢定
在歷經多次討論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終於完成區間測速標準與規範,近日陸續發布《度量衡業務委託辦法》、《區間測速檢定檢查規範》等修法。除把區間測速列入雷射測速、酒精測試器之後的第11項法定度量衡器,強制納檢,也訂出區間測速檢定與可容許誤差標準。
經濟部標檢局組長王石城表示,該局積極作業,把1年修訂工作壓縮在半年內完成,在參考英國、德國、荷蘭等國際標準並與各單位討論後,訂出標準。未來所有區間測速設備都需經過三項檢定,包括「構造」、「通行時間」、「通行速率」,才會發檢定合格證書,才能在公路執法。
構造部分,內建電腦時鐘每5分鐘校正一次,需與國家時間標準一致。後兩者實際行駛速度與時間會給予正2%、負4%,共6%容許公差,這不影響現行給予速限寬限值10公里規定。
未改正最高罰7.5萬
王石城舉例說,一台車行駛速度100公里,經過區間測速路段,計算後不超過102公里,不低於96公裡即為合格。之所以上限誤差容許小,下限誤差容許大,是因低於速限有利消費者。
由於區間測速是以路段前後A、B兩點偵測車牌,以該車通過時間,加計距離後換算出車輛速率。王石城說,標準上路後,除構造外,將會同第三方檢測單位,於實車上掛車載速率裝備實際上路測試,一定要求準確。
如果未經檢驗即使用執法,中央將依度量衡法規處罰,限期未改正,每次開出1.5萬到7.5萬元罰單,可連續處罰,未來區間測速設備需一年一驗。
對於經濟部國家標準出爐,交通部則表示樂見其成,對未來執法也更有信心。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913000383-260110?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