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指出,今年6月至8月,北市測速相機共舉發11萬餘件,含固定式測速8萬餘件,以及移動式2萬餘件,但移動式舉發照相點要經警察局核定,卻有3處未在名單內,有138輛車主遭「非法執勤」,至少被冤罰22萬800元。
戴錫欽要求警方一周內檢討,並公布移動式測速照相點、加強移動式測速標誌,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允諾改進,冤罰部分可撤單,也會究責。
北市議會昨進行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戴錫欽表示,測速照相設置目的並不在開罰,而是防患未然,測速照相分為固定、移動式兩種,固定式照相點依法要公開上網,移動式照相點雖不需公告,但設置地點須經核定。但他比對資料後發現,在南京東路六段(西向東)、指南路三段(往下山方向),以及環東大道南湖橋下共3處移動式測速照相點,竟不在116處核定範圍中。
戴錫欽表示,今年6月至8月統計,148處固定式測速照相共舉發8萬5638件,每處每月平均舉發193件;移動式測速舉發的有2萬7115件,僅在44處執勤,每月平均舉發205件,高於固定式測速。他質疑,北市警想「利用移動式測速點不需公布」的法令漏洞,大搶民財。
戴錫欽也接獲民眾陳情,駕駛時因遭內側大車擋住,沒看到測速告示牌,民眾發現被拍後,折回現場才看到告示牌竟立在中央分隔島,標誌過低,也不是用會發亮的「內照式標誌」,「若目的是要提醒駕駛人減速,為何不乾脆在燈桿設置大型測速告示牌?」
針對3處移動式照相點不在核定範圍,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涂國卿表示,會再向分隊查證,陳嘉昌則說,若程序沒完備就會撤單,內部該究責就會究責。至於議員要求移動式測速點公開上網、加強警示標誌,陳嘉昌允諾一周內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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