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1023 超速罰不到200?他曝52年前後對比 網酸:就薪水沒變
2020-10-26
科技不斷進步,測試違規的器材也變得更好。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室在粉專發文分享,民國57年和現在警察抓超速的對比圖,並分享當年的罰款落在200元以下,現在最高則可罰到2萬4千元台幣,引發網友熱議,多麼痛得領悟,就薪水沒漲。
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室在臉書粉專《TCPB局長室》發文,照片是歷史的發聲筒;從古今照片對比,可發現各種演變脈絡。隨著時代進步,警察制服、裝備、警用車、制度和法規不斷變化,唯一不變的就是「違規人的僥倖態度」和「收到罰單的悔不當初」。
《TCPB局長室》指出,民國57年頒布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年超速罰款是5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至今多次修法之後,罰款金額調整成新台幣1200元至2400元,若是超速六十公里以上,罰款金額更可能高達新台幣24000元。
此外,貼文中也附上一張梗圖表示,「時代在變,『薪』痛不變」,民國57年的警察裝備笨重又簡陋,為測車輛是否超速,手上還得扛著一台大單眼來檢測;52年過去,警察測速的工具也改成較簡便「雷射測速器」。
今昔對比圖引發網友熱議,「我的媽呀筆者也是六年級生」、「52年前的200元很大」、「多麼痛得領悟」、「小編好有梗」、「民國57年,一碗陽春麵好像5元,現在一碗要多少?」,但也有人抱怨,「怎不說薪水不變」、「罰單漲6倍之多,房價、健保也跟上。嘆!不見苦民,離與時俱近遠矣,只有勞工薪資,猶未跟上遜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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