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1105 投警執行夜間測速取締執法 遏止飆速事故發生
2020-11-05
【勁報記者何秀菁/南投報導】南投縣議會有議員質疑南投警方夜間躲在省道樹叢偷拍取締超速車輛,有損警察形象,對此,南投警方作出澄清,執行易肇事路段測速照相取締工作,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1項第7款規定設置,同時固定式及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執法,均於測速照相地點前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明顯處懸掛「警52」警示及速限等牌面,且員警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執法,會將儀器設置於路旁明顯處取締,並無報載所謂員警執法躲樹叢測速照相。
警方表示,有關省道臺16線路段執行夜間測速執法取締,該路段為往來名間至水里、集集之重要道路,且為砂石車行駛路段,民眾反映超速行駛屢見不鮮,危及行車安全甚鉅,且經分析該路段事故肇因中,有高達28.3%為未減速慢行及超速駕駛失控自撞等交通事故,去年更發生民眾騎乘大型重型機車高速自撞安全島,造成2死悲劇,警方為維護與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執行移動式測速取締超速違規有其必要性,且在執行夜間測速取締中更有許多時速逾百嚴重超速之危險駕駛行為。
警方執行夜間測速照相勤務,都擇聯外重要交通要道,且路幅寬敞易嚴重超速之省道及縣道等易肇事路段執法,並非以取締件數為目的,又鑑於南投縣山區蜿蜒彎路岔路多,民眾不論日夜間駕(騎)車,更需降低速度減速慢行,為防制超速降低事故發生,未來仍持續在易肇事路段加強測速取締執法作為,以維行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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