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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防車穿梭國道拍違駕
元旦偷拍再度啟動 交流道前後重點區 2006年12月22日
【陳如嬌╱台北報導】明年元旦起高速公路「隱藏式執法」重新啟動,國道公路警察局昨表示,重點執法地點包括十九處易肇事路段、交流道或服務站區前後二點五公里;而在定點取締超速違規時,也會在三百公尺前豎立「前有測速照相」預告標誌。
減少事故
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二○○三年以來交通事故逐年攀升,車禍死亡人數今年會突破五千人。隱藏式執法將重點取締超過速限四十公里的嚴重超速、行駛路肩、大型車或慢速小型車未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以及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等違規行為。
國道公路警察局長陳子敬指出,明年元旦重新啓動高速公路隱藏式執法,將利用車身漆有公警局的交通偵防車,行駛於車陣中對違規行為進行蒐證,在安全無虞下攔停舉發,若當時不適宜攔停舉發,則於事後逕行舉發;另將在跨越高速公路的陸橋等制高點,利用測速攝影蒐證與舉發。
定點照相仍有預告
國道十九處易肇事路段也將是重點執法區域,多分布在交流道附近,例如國道一號的安定至麻豆及國道三號的三鶯至大溪等交流道路段。而服務站區前後二點五公里處也是重點執法地點,公警局指出,部分車輛因從服務區出國道車速減慢,以致國道車流的車速落差大,易生意外。
國道警察局交通科科長許世旻昨指出,雖是隱藏式執法,但定點取締嚴重超速違規時,還是會在三百公尺外豎立「前有測速照相」預告標誌。國道公路警察局強調,隱藏式執法「沒有績效壓力,只有成效考量」。
民眾批「白色恐怖」
不過,民眾李先生認為,偷拍執法對經常超速的駕駛人沒有遏阻作用,反而是對循規蹈矩、偶爾不小心超速用路人的白色恐怖,「警察又不是小偷,幹嘛要用隱藏式的取締手段?」
交通部道安會報執行秘書林銀河則指出,二○○二年因輿論壓力,認為警察違規罰單開太多,人民受不了,立委要求逐年減少二成開罰單數量,結果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馬上從二○○二年的四千四百人往上攀升,「今年又會突破五千人大關,可見重罰還是有遏阻違規作用。」
淡江大學管理研究所教授羅孝賢表示,這幾年事故死亡人數大幅增加,特別是超速和未保持車距是事故重要原因,「違規會影響他人安全,適當公權力執法是合理的。」
取締道路駕駛違規裝備
資料來源:國道公路警察局
三腳架式雷射或雷達測速照相機
架設地點機動,輔助固定式測速照相桿不足
定點雷射測速設備(左)輔以紅外線閃光燈(右)
交通偵防車
新加入取締行列的偵防車車身漆上公警局字樣,行駛於車陣中蒐證,攔停舉發或逕行舉發
車載型數位監視錄影系統
裝設於車內,有前後左右四組攝影機,可針對各方向的行車狀況錄影蒐證
警車上的車載型數位監視錄影系統使用高畫素的錄影設備,提高違規車輛的辨識度,避免誤認糾紛。余志偉攝
手持式雷射槍
運用測距式雷射原理偵測速度,發現超速立即現場攔查舉發
警員將著制服以手持雷射測速槍等設備,舉發取締嚴重超速車輛。余志偉攝
固定式測速照相桿
全天候自動執行超速取締
元旦起國道違規大執法要項
◎重點項目
隱藏性執法:
.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
.大型車、慢速小型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
.行駛路肩
.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
.蛇行
一般性執法:
.不依規定行駛內側車道
.慢速小型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
.大型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
.未保行車安全距離
.任意變換車道(含超車不當)
.行駛路肩(含路肩違規超車)
.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
◎重點地點
.交流道或服務站區前後2.5公里內
.19處易肇事路段(http://www.hpb.gov.tw/information07.html)
.跨越高速公路的制高點錄影蒐證舉發
資料來源:國道公路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