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駕駛人注意了!國道警察針對易肇事項目展開擴大執法,其中未保持安全車距列為取締重點,彰化縣北斗鎮一名駕駛日前行經雲林斗南路段時速達 111 公里,未保持 55.5 公尺以上車距,被開罰 3000 元,讓他欲哭無淚,他也提醒駕駛人,連假上路沒塞車也不用高興,警察隨時在你「上方」守候。
陳姓駕駛人在前天收到罰單,違規時間在 12 月 8 日,他說「這真是新年前最痛的禮物」,一次「狂噴」3000 元現金,「幾乎是 2 天的薪水」,他很不甘心「我怎麼知道 50 公尺有多長?更何況有可能是鄰車切進來!」他很想申訴,但擔任警察的朋友跟他說,「別浪費時間了!」因為這種取締都是 2 名員警站在天橋,橋的這一端拍車頭,橋的另一端拍車尾,「證明沒有鄰車切入」,至於距離的參考線,國道各車道的中白線,每條線是 10 公尺,「這就是參考線」。
國道警察指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計算方式,係「速度除以 2」;大型車則是「速度減 20」,兩者都是以公尺為單位,罰金從 3000 元至 6000 元。
員警說,據統計國道肇事第一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占 49.33%,其次為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占 12.18%,未注意車前狀態占 11.17%,其餘車輪脫落或輪胎爆裂、裝載貨物不穩妥、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車輛零件脫落、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等。
警方說,近來他們加強取締未保持安全車距,是發現手機普及,經常有駕駛人在車上滑手機,後車沒有注意到前車情況,閃避已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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