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執法當道,新竹市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4月上路,市府強調「抓吵不抓改」,已取締8輛高噪音車輛,至少開罰1800元起跳,並通知限期改善;市府已經盤點轄內10大噪音陳情熱點,每周至少執法1次,清大校門前光復路是取締點之一。
聲音照相執法今年正式上路,為確保執法公信力,竹市府的聲音照相系統在通過環保署比測驗證後,已經執法上路,市府強調,取締設備經「三重認證」品管合格,違規案件判定流程也採「雙重把關」機制,會扣除背景環境干擾如背景音量修正、確認風速及降雨等條件,並保留事件前後3秒的影像或音檔,釐清是否有其他音源干擾。
竹市盤點轄內10大高噪音陳情熱點,包含光復路、中華路、經國路、竹光路、明湖路、西濱道路、元培街、民族路、北大路、柴橋路等共10處,市府環保局指出,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主要以噪音陳情熱點、醫院、學校及協助改裝之店家周圍為稽查地點。
竹市府環保局也已經在清大前中央分隔島、光復路一段548號與明湖路390號設「前有聲音照相,請降低音量行駛」的告示牌,環保局統計,4月以來累計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計8件,並依照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呼籲,在車道限速50公里以下道路,管制標準為86分貝,速限超過50公里、70公里以下道路,管制標準為90分貝,分析取締以來,管制標準為86分貝路段,超標分貝數平均為3.5分貝,有車輛超標達93.6分貝,管制標準為90分貝路段,超標分貝數平均為6分貝,有高噪音車輛超標達101.1分貝,都依法開罰。
新竹市環保局也評估,移動式聲音照相每次執法時間約2到3小時,今年將再增購1套設備並評估設置固定式,以解決移動式無法長時間設置取締不足的困境,並規畫設置於高噪音檢舉熱點路段,可快速找出非法改裝車輛,更有效遏阻噪音車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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