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民權大橋內湖往松山端方向,近5年機車騎士超速被拍照取締數量高達2萬5822件,平均每天約取締15件,但北市議員李明賢今在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上指出,警員為了取締躲在橋後拍照,但現行規定禁止採偷拍方式,質疑警察根本是為了衝業績,「到底是為了罰而罰,還是為了交通安全而罰?」
根據北市警察局統計,民權大道超速違規案件,內湖往松山方向取締數量,2017年有6391件、2018年6914件、2019年6773件、2020年2525件,2021年截至9月26日止,總計有3219件,總數達25822件,弔詭的是,松山往內湖方向取締數量,除了2017年有207件外,2018年至迄今取締件數竟均為0件。
李明賢表示,第一,根據行政罰法第33條規定,警方取締必須有明確告知或標誌;第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非固定儀式取締方式有一定規定,警方若採取偷拍方式,民眾是可提出申訴駁回罰單。
李明賢拿出數據及警員躲起來偷拍的照片質疑,警察躲的地段剛好是橋梁上坡路段,民眾上坡本來就會加速,若為了不超速,加速後即減速,這樣做法不一定安全,「現行規定警察可躲起來拍照?」北市交通局長陳學台表示,不該這樣做,這違法規定。
「警方是刻意針對內湖居民嗎?」李明賢痛批,民權大橋每年開出5千多張罰單,但從松山到內湖方向的開單數竟為0件,內湖到松山端每天約有20多件。
交通大隊回應,目前規定測速照相設備前1至300公尺須設置告示牌,松山到內湖這段因沒辦法設置,所以才沒有取締,但內湖到松山這段有依規定設置,對於偷拍行為,交大辯稱,該路段近5年交通事故約500件,且「警員執法範圍均在道路範圍內,符合規定」。
李明賢不滿交大回應,怒批警察都躲在橋後還被拍到,交通局長也坦承違規,交大卻說符合規定,警察取締時就該光明正大正在橋中央、設置明顯告示牌,才有提醒效果。交大最後表示,確實執法有調整空間,未來會進行改善。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77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