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省道台六十一線西濱快速公路由於不收通行費,不少用路人選擇行駛該道路而有「窮人的高速公路」封號,卻也因此交通違規、事故頻傳,根據彰化縣警局交通隊統計,轄線今年十一個月來共取締一萬四九○○件超速違規,平均一個月高達一三五四件,若以最高罰六千元計算,共為國庫進帳八九四○萬元。交通隊強調,警方持續不定時不定點編排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加強取締超速違規,呼籲用路人遵守速限行駛以策安全。
區間測速相繼拆除或暫停
西濱快速公路為國道一號、三號的替代道路,速限九十公里,且不收通行費,因此有不少大型車行駛該道路,在區間測速相繼拆除或暫停使用後,轄線警方紛紛強化移動式測速照相功能,或增設固定式測速照相桿。超速違規處三千元至六千元罰鍰。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統計,西濱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底芳苑、鹿港、和美警分局轄線共取締一萬四九○○件超速違規,其中大型車(聯結車、曳引車、大貨車等)二一六件,小型車(轎車、休旅車、小貨車等)一萬四○五三件,其餘為大型、普通重型機車六三一件,若以最高罰六千元計算,共為國庫進帳八九四○萬元。
在交通事故方面,交通隊統計,十一個月來三個警分局轄線共發生二○七件事故,其中A二事故四十四件,A三事故一六三件,共造成七十八人輕重傷,所幸未釀人員死亡。
有民眾認為,西濱大型車輛多,且車速都很快,應將現行九十公里速限,調降為八十公里,且不分大、小型車輛都應降速,如此才能將車禍事故發生率減至最低,不過也有人認為,或應參考國道現行大型車、小型車不同速限作法,將西濱大型車速限降為八十公里,小型車則維持原來的速限九十公里。
超速處三千至六千元罰鍰
交通隊呼籲,轄線區間測速暫停使用至今,執法並無空窗期,交通隊及轄區警分局都有不定時不定點編排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持續加強取締超速違規,在快速道路超速違規將處三千元至六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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