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2名女子因為違反交通規則,居然均積欠政府超過10萬塊,導致駕車遭查封,其中一人甚至回應不知該如何歸還罰款,讓機關公務人員相當頭痛,警告她再不歸還,將拍賣駕車來抵債。
新北三峽一名60多歲的林姓女子是一家工程公司的負責人,不過她經常開車時,違反交通規則,尤其光超速次數就高達44次,被稱為是「超速女王」,另外還有大大小小的違規,例如:闖12次紅燈,再加上長期未繳的汽機車燃料稅、健保費、路邊停車費,積欠總金額高達17萬多,被新北行政執行署的「抓車小組」查扣一輛車齡9年的舊車。
儘管如此,林女仍未繳款,新北分署指出,林女分別積欠10筆健保費,共1萬5000餘元、汽機車燃料使用費6筆,約9000餘元、未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及未加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罰鍰7筆,金額1萬8000餘元、在新北市路邊收費停車格停車未繳費9次,累計停車費和工本費約1000元,最後再加上多次交通違規且行駛高速公路未繳納ETC通行費等,統計下來,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林女裁罰63筆,金額約18萬元,總計金額為22萬3000餘元。
新北分署自2016年就扣押林女的銀行存款債權,雖然林女有自行繳納部分欠款,但也只繳納了4萬7500元,還有17萬4000餘元遲未繳清。新北分署也在14日接獲通報,發現林女名下的車輛停在三峽收費停車格,因此派人前去將車查封。林女知道後還打給書記官,表示還尚未決定如何繳清欠款,新北分署最後提醒,若仍未如期繳清,將拍賣她的車來做抵押,林女最後妥協,將剩餘的款項全部繳清。
另外泰山一名31歲的賴姓女子也是因為積欠大量罰款,車輛遭到查封。賴女分別積欠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罰鍰1800元,另外又因多次違規停車、停車未繳納停車費及行駛高速公路未繳納ETC通行費等,遭裁罰343筆,金額高達14萬1900餘元,總計金額為14萬3700元。新北分署扣押賴女銀行帳戶,結果發現裡面根本沒錢,最後在土城收費停車格將賴女名下車查封。
賴女的丈夫當日現身表示手頭緊無法處理,隔日也陪伴賴女到新北分署向書記官求情,賴女表示因月薪只有2萬餘元,車子還在繳貸款,再加上懷有身孕的她還有1個幼稚園的小孩要養,沒有能力一次繳清,最後新北分署同意她先繳納2萬4000元,剩餘約12萬元分5期,每期繳納2萬4000元,並由她丈夫書立擔保書擔保後,先取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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