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萬美玲今天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陳情,直指國道員警為搶績效開出烏龍罰單,質疑國道警察局製單的過程未按標準作業流程審核。她呼籲內政部警政署檢討,並定期檢測測速儀器是否準確。
萬美玲指出,該名陳情人收到2張自己在同時間點超速的罰單,但違規地點分別在國道3號「北向」74.3公里處及國道3號「南向」74.3公里處,超過限速則又分別是49公里及28公里,自嘲難道自己是宋七力可以同時北上又南下?且對於測速槍可以落差21公里之多,懷疑警用測速槍根本就有問題。
萬美玲表示,接獲陳情後她立即向警政署瞭解,罰單從拍照、製單到寄送給民眾的作業流程,警政署說明,民眾收到罰單前,至少要經過6道關卡審核,分別是開單員警,檢視相片有無多車入鏡、車號不清、車種及車輛廠牌顏色是否相符。
在比對無誤後,再利用「違規舉發數位資料認證作業程式」登錄違規時間、地點、車號、違規事實及代碼,開單員警再次確認上述資料皆無誤後,即交由該員警隸屬的分隊承辦人重複審核,審核無誤再上呈至分隊長,分隊長審核無誤後再上呈至其隸屬的大隊承辦人及組長重複審核,並交由委外廠商做最後審核,確認內容無誤才會將罰單寄送給違規民眾。
萬美玲說,由此可見一張罰單如按照標準作業程序,至少要經過5名員警及1名委外廠商承辦人審核,如果每次謹慎審核,根本不至出現烏龍罰單。
萬美玲指出,根據國道警察局提供的資料顯示,2017年至2020年,國道警察局針對駕駛人違規超速總共開出142萬3551張罰單,其中民眾提出申訴的案件數僅有7553案,申訴成功案件只有180件,可見多數民眾接到罰單,都是選擇信任國道警察開出的罰單;但出現這樣的烏龍罰單,且速差高達21公里,除損及警察單位專業的形象,也會讓民眾質疑超速罰單的準確性。
萬美玲表示,為基層員警認真執勤的辛勞給予高度肯定,但也希望在進行相關裁罰作業時,更加謹慎,同時也要求警政署必須檢討目前罰單製作的相關審核程序有無精進改善的空間,以及定時檢測相關測速儀器的準確性,務必做到毋枉毋縱,不要再讓人民認為警察為了績效亂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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