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112)年1至11月桃園市固定式雷達測速照相機、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設備10大取締超速排行榜出爐。台61桃園段南下41.6K至46.9K位居榜首,取締有8889起超速違規案件;第二名是龜山區東萬壽路622號前北向,有8791件;台66西向 14.6K-11.5K以7138件位列第三。警方希望用路人能注意道路交通狀況,避免超速或違規行駛。
交警大隊統計,今年1至11月桃園市前10名取締超速件數依序為台61桃園段南下41.6K至46.9K,8889件;龜山區東萬壽路622號前北向,8791件;台66西向14.6K-11.5K,7138件;台66東向 3K-6.9K,6433件;中壢區普忠路581巷前,5935件;八德區興豐路1736號前,5738件;中壢區新生路三段192號前往大園方向,5662件;中壢區中豐北與大圳路口往市區,5655件;蘆竹區山林路二段655號前往山腳方向,5628件;龍潭區台三線50.5K新龍路口至51.7K健康路口南下, 4998件。
交警大隊提到,日前在平鎮區有一駕駛自小貨車司機見前方路口計程車左轉彎,疑似車速過快,違規超車急剎未止,追撞前方計程車,造成自小貨車司機嚴重受傷。警方指出,「十次車禍九次快」,許多重大的車禍事件,尤其是翻車或連環撞等嚴重事故,大多與超速息息相關。
交警大隊表示,今6月30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上路實施後,桃警於6月30日至11月30日止,嚴重超速案件共計取締機車1321件,最高時速達153公里超速63公里;汽車1321件,最高時速達170公里超速90公里,合計2839件。此外,桃園市11月發生交通事故4169件,造成5518人受傷;相較於去年同期案件數減少了401件、下降8.8%,受傷人數減少了379人、下降6.4%。
警方指出,這些數據反映桃警在運用科技執法設備改善車輛超速及降低交通事故上的努力,桃警已在官網上公布各固定測速照相地點,供民眾上網查詢,同時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車時,應依號誌及速限指示行駛,以避免事故發生,保護自己與他人安全。交警大隊長林鼎泰強調,取締超速交通違規只是手段,唯一目的都是為了保障用路人上路平安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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