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台北市警交通大隊指出,自元月分迄今為止,台北市死亡交通事故發生67件、造成67人死亡,較去年同期增加7件7人。其中以機車死亡36件、死亡36人所占比例最高,行人21件、死亡21人次之,顯示交通安全已形成嚴重危害。
警方分析肇事原因,在36件機車死亡交通事故中,以「不明原因自摔或自撞」12件最多,「未依規定讓車」7件次之,「未注意車前狀況」及「違反號誌管制」各5件再次之。
有關「不明原因自摔或自撞」肇事,多與行駛速度有關,駕駛人可能因速度過快,導致行經彎道超速失控,或遇突發狀況緊急煞車失控等因素造成。
交通大隊表示,統計涉及超速因素的交通事故,肇事較多路段有市民大道4段、大度路、民權西路等;肇事較多之時段為08-10時、22-24時、16-18時。警方除將持續針對超速行駛等違規行為運用固定式及移動式測速照相儀器加強取締外,仍籲請車輛駕駛人應依規定速限行駛,切勿逞一時之快。
此外,在21件行人死亡交通事故中,經分析肇事原因,以「搶越行人穿越道」12件最多,「未注意車前狀況」4件次之、「違反號誌管制」與「倒車未注意行人」各1件。人的因素則有「行人未依號誌指示穿越道路」3件。
其次,統計北市行人肇事件數較多路段,為忠孝東路5段、長春路、林森北路等;肇事較多時段為18-20時、16-18時、8-10時。
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經行人穿越道前,均應減速慢行並禮讓行人先行,尤其車輛轉彎時易因「A柱」擋住駕駛人視線,更需要特別當心注意;如未依規定禮讓而於行人穿越道撞傷行人,除應負刑事責任外,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北市警局為防制交通事故、將針對持續加強取締車輛「超速」、「違反號誌管制」、「車輛不禮讓行人」,以及行人「不依號誌指示穿越道路」、「在禁止穿越路段穿越道路」等違規行為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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