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近日在全市十六處路口新設「光學感應闖紅燈照相機」,雖還在測試未正式執法,但因法定程序都已完成,「隨時都可開始告發」,但因各路口「光學感應器」設置位置未統一,加上還有五十部傳統感應線圈照相機,出現同樣闖紅燈卻「一市多制」,正式開單恐引發爭議,因高雄市早在兩年前就啟用此套設備,標準一致且明確的執法方式值得台中市作為借鏡。
市警局交通大隊上月五日在網站公告全市闖紅燈、測速照相機地點,其中新增十六處「光學感應闖紅燈照相設備」,近日民眾晚上行經這些路口,都發現照相機的閃光燈頻亮拍照,打探「開始開單了嗎?」
設置位置未統一 恐惹爭議
交大執法組陳篤璿巡官表示,這十六處新設的光學感應照相機,還在測試、調整階段,將待穩定後才開始執法,不過因已經完成驗收,且完成公告程序,「隨時都可開始告發」,請民眾遵守交通規則。
不過,記者發現,這些新設備最關鍵的「光學感應器」,距離執法基準的停止線各路口不一致,形同拍照告發標準不一。此外,目前全市還有五十處傳統的感應線圈照相機,民眾需前輪壓線才會拍照,因一般車輛前輪中軸到車牌前懸長度約一百公分,等於車頭超越停止線一百公分才會告發,如此一來將出現同樣闖紅燈,卻有好幾套開單標準的狀況。
其實,高雄市早從去年一月開始,就在全市五處路口啟用光學感應闖紅燈照相機,且一開始就明確訂出,機車超越停止線前緣五十公分,汽車超越停止線前緣八十公分的取締標準;實施至今近兩年,因不少民眾質疑,光學感應器太敏感,擔心只要車頭稍一不慎超越停止線就會被開單,經檢討近日正式公告,將光學感應器從距離停止線前緣八十公分再外移廿公分,達到一百公分,讓取締標準和感應線圈一致。
交大︰正式上路後會調整
陳篤璿巡官坦承,因每個路口車輛停止線和行人穿越線的距離不一致,為避免感應器超過斑馬線危及行人,目前並無統一標準,設置位置約距離停止線卅到五十公分間,但認為台中市和高雄市馬路狀況不一樣,強調正式上路後會依實際狀況調整。
市議員何明杰認為,設置照相機主要是抓故意犯,並非以開單為目的,建議未來執法對非故意者應從輕、從寬認定,更要求全市應有統一標準;市議員李天生也要求,感應線圈和光學感應照相機開單標準應一致,不該同樣的違規,卻有不同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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