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0316 警用天羅地網抓違規 法官判違法
2016-03-1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曾把腦筋動到監視器,想用它逕行舉發交通違規,沒想到,桃園警方早就這樣幹了;新竹宋姓男騎士發生車禍,警方卻調閱「天羅地網」警用路口監視器畫面,認為他闖紅燈開單告發,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路口監視系統只能做為偵辦刑案、釐清交通事故之用,不能拿來開交通罰單,否則逾越比例原則,更有侵犯民眾隱私權之虞,昨判警方舉發程序違法,撤銷原處分。
警看監視器開單被撤銷
宋男告訴法官,103年12月30日傍晚5點多,他騎機車在桃園市與他車發生擦撞,事隔兩個半月後,平鎮警分局根據路口監視器畫面,去年3月18日開單告發他闖紅燈。宋男主張沒有闖紅燈,當時他跟著1輛機車,擦撞後也跟對方和解,不知怎麼會收到紅單(罰款2700元)。
法官︰電眼是用來辦刑案
桃園警方說,當時員警處理一宗交通事故,調閱「天羅地網」監視器畫面,見宋男闖紅燈,因此依法舉發。
法官認為,警方是以桃園市政府所設的監視系統為證據,但市警局訂有「監視錄影系統調閱複製管理要點」,明訂使用情形是「偵辦刑事案件、釐清交通事故責任及其他為民服務事項」,並無舉發交通違規這項,故警方此舉「顯然已超越舉發機關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的目的」、「違反監視系統設置初衷」、「有侵害民眾隱私權之虞」。
法官勘驗採證光碟,發現機車車號看不清楚,也無法看到當時是否為紅燈,根本不能當證據,因此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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