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0712 測速相機居然擺在這! 民眾指控警察「出賤招」
2017-07-17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一名陳姓男子向媒體投訴,他聲稱今天凌晨12點多,騎機車行經台北市市民大道平面道路西往東、在林森北路與金山南路之間的路段時,忽然被測速照相拍照取締。但他感到十分納悶,因為一路上並沒看到執勤員警與警車,也沒發現測速相機擺放地點,於是又繞回去仔細觀看,這才發現警察居然「出賤招!」
陳男說,他當時停在被拍照地點看了又看,當時還有不少汽、機車呼嘯而過也通通「中獎」,他根據光源尋找,這才發現原來測速相機居然擺放在人行道樓梯出口後方,而員警居然躲在一旁的樹叢下。陳氣憤地說,當時天色昏暗根本看不到員警,而相機被樓梯出口遮蔽,「騎過根本看不到,實在太陰險!」
中正一分局交通分隊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一般道路採用科學儀器取締超速,應於100至300公尺間「明顯標示之」;陳男指控一案中,在取締地點前方1百多公尺處的路燈桿上,設有「常有測速照相,請依速限行駛」的告示牌,並無不法。至於員警躲在樹叢下,應該是員警執勤之餘活動筋骨,「總不能要求員警動都不動吧」。
中正一分局交通分隊還說,該路段在深夜11點多後經常有嚴重的超速情況,以往就算勸導再勸導仍不見改善,而且也曾發生高速車禍造成嚴重傷亡,因此才會在該路段雙向隨機設點取締,每月約成功開出5百張罰單。警方呼籲,十次車禍九次快,民眾還是應該遵守速限避免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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