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729 北部 西濱快蘆竹至新屋 擬設「區間測速」
2018-07-3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與公路總局研議,擬在桃園市台六十一線道(西濱快速公路)高架路段增設「區間測速」設備,以用路人車行的距離、時間來計算平均速率,作為用路人是否超速的依據,若違規,警方就會逕行開罰。
桃園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解釋,「區間平均速率」是將車輛行經某路段的特定兩點距離(距離固定)除以行駛的時間所得出的速率,在某路段的特定兩點設置區間測速設備,就能得知車輛進入、離開該路段的時間,用路人行駛該路段是否超速將無所遁形。
行駛約30公里少於16分鐘 開罰
警方表示,公路總局希望減少西濱快速公路的超速違規現象,研議在西濱快速公路廿四.七公里(與台十五線交會處)蘆竹段到五十四公里(桃園、新竹交界處)新屋段的高架路段設置區間測速設備,只要用路人行經該路段的時間少於十六分鐘,換算出來的平均速率約為每小時一百一十公里,遠遠超過時速限制九十公里,就可能挨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用路人超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將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若汽車的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六十公里,更可能被重罰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警方說,交通部一直非常重視「速度管理」,目前警方採用的固定桿或活動式測速執法設備,雖能精準偵測車速,但多數用路人都會掌握測速執法設備的地點,僅會在接近測速執法設備前降速,等通過偵測區間後,又會回復超速行駛行為,希望實施「區間測速」後,能有效遏止超速違規,同時減少車輛因忽快忽慢而發生事故的機會。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22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