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駕駛日前超速,被警方以移動式測速照相機拍照舉發。他先申訴警方未依規定設測速警示牌,收到警示牌照片後,又投訴其是用影像軟體偽造的;《蘋果新聞網》重回現場,確認照片上的光影符合。警方也稱,早料到駕駛有此一招,所以該照片是特地扛近30公斤重的移動式測速照相機所拍,上面有系統內建的時間、地點,供「驗明真身」。奉勸用路人與其想千百種理由,不如遵守交通規則。
向《蘋果新聞網》投訴的是台中市趙姓男子。他於7月18日上午開車,以時速74公里行經大肚區沙田路三段。但該路段速限60公里,因此被轄區烏日警分局大肚交通小隊設置的移動式測速照相機拍下,依據超速14公里,裁罰1600元。
趙男8月5日收到罰單後,認為警方測速時,未按規定在200公尺前設臨時警示牌,因此申訴;但警方當時有拍下設置臨時警示牌的照片,本月初寄給趙男。
但趙男認為照片中的警示牌「太過平整、不大自然」,且上半部有一段較暗,下方的圓形速限標示明亮度也不同於警示牌。他懷疑照片以影像軟體偽造的,轉而向《蘋果》投訴。
大肚交通小隊小隊長曾錦銘帶著一組警示牌,與《蘋果》重回現場,按照當時的狀況,以粗電纜線綁上標示桿。《蘋果》比對,位置、高度都和警方提供給趙男的照片一致,連警示牌都一樣明暗不均,原來是警示牌凹陷所致。
《蘋果》進一步詢問值勤前後的照片拍攝情況,曾錦銘語出驚人地說:「我都直接扛起測速照相機拍照,經過檢驗合格的機器不可能造假吧!」原來警方規定,測速前後都必須拍警示牌照片,以取信民眾。但他早知道駕駛會申訴,所以不用一般相機拍,而是扛近30公斤重的移動式測速照相機來拍,讓照片出現系統內建的時間、地點,可信度更高。
「民眾被開罰單,牽拖的理由千百種。」一名警員指出,有人說沒看到警告標示、被擋住,或設置距離太短。但警方都會拍照存證。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應該遵守交通規則。(王乙徹/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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