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員林市通往社頭鄉的員集路,近來有駕駛人驅車經過時,覺得「閃」了幾下,才發現新設一支固定式測速桿,而此一路段限速50公里,都不禁哀鳴「政府又在搶錢」。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先不要緊張,這支測速桿才完成驗收,目前只是試拍,4月1日才會與另位在福興鄉台17線臨海路新設測速桿同時上路開罰。
彰化縣警局表示,新設的兩處固定桿測速器均為南北向,主要該路段肇事多、車流大才會做速度管理,其中位於社頭鄉員集路(縣道141線)與崙饒路口處限速為50公里,可雙向取締,福興鄉臨海路(台17線)與福正路口處限制70公里,為單向取締,如果速度超過容許值10公里即會開罰。彰化縣連同這2處新設的固定式測速桿,合計全縣共有66處,其中31處實際運作,地點均已公告在交通隊網站。
彰化縣警方訂4月1日啟用2處新設的固定式測速桿,不過在裝設時,已有眼尖的駕駛人發現,並在網路上提醒車友,並熱烈討論,尤其在員林市通往社頭鄉員集路新設的測速桿,受關注的聲量最大。在臉書「社頭人俱樂部」中,有網友紛紛留言「慘了,被閃了2下」、「改天再去捧場一下」、「員集路已設了3支,社頭變有錢了嗎」,還有人提醒這路段限速50公里,61公里就開罰了。
但網路議論紛紛之際,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社頭鄉員集路(縣道141線)與崙饒路口處的固定桿測速器其實剛完成驗收,駕駛人發覺閃了幾下,是因在測試,實際上是4月1日才會上路開罰,不用緊張,駕駛人只要不超速,也根本不用擔心被取締。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警方設置固定桿測速器的路段,均依法令規定在網路公告,同時必須在設置地點前100至300公尺處設立「警52」預告標誌,依目前超速開罰金額,國道及快速道路都是3000元起跳,一般道路機車是1200元、汽車是1600元,只要超過時速限制10公里就超速,如果被固定桿或三腳架測速器拍到,就會吃上罰單,並依超過的速度累進。
縣警局交通隊長林世明表示,十件車禍九次快,警方測速取締絕對不是為了罰錢,為了維護用路人的安全,在設置的測速定點都會依車流、路況及交通事故件數評估,並與相關單位會勘後,經過公告及設置預告標誌,才會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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