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局與警察局為提升行人安全,將於學校周邊路口合作試辦「車輛未讓行人」科技執法,於4月1日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停讓行人先行,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交通局指出,他們將視試辦成果,決定是否再增加設置路口。民代則表示科技執法能降低民眾僥倖心態,若成效佳,希望市府能再增設。
分析新北市去年交通事故族群,行人即占了20%,主要肇因為汽機車未讓行人、搶越行人穿越道。
新北市交通局安全科長林碧芬指出,為保護行人穿越路口的安全,交通局於去年底與警察局合作,在新店區大豐國小的建國路與民族路口、汐止區汐止國小的大同路2段312巷口建置「車輛未讓行人」科技管理設備,並設置CMS及LED警示牌面,提醒車輛行經路口減速慢行並停讓行人先行。
林碧芬說,經檢視試辦期間每日違規件數,新店區大豐國小路口減少11.8%,汐止區汐止國小路口更降低45.2%,明顯有效減少車輛不停讓行人的違規情形。
交通局表示,這兩處路口「車輛未讓行人」科技執法將自4月1日起正式上路,當系統偵測到車輛未於行穿線前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即會自動擷取違規照片及影片上傳至科技執法平台,移請警察局舉發。
交通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也因此再次提醒汽機車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循「路口慢看停」原則,減速慢行、停讓行人,維護行人通行安全。
新北市議員廖先翔表示,他支持科技執法,民眾面對科技不敢存有僥倖心態,可大幅減少違規數,若未來成效佳,會希望市府能在學校周邊再增設更多管理設備。
廖先翔提到,不過也要提醒警方在審核時,要酌案檢視,若是車輛惡意違規,未禮讓行人,當然應該開單嚴懲,但有時是民眾示意讓車子先行,這種就不應開罰,希望儀器精準程度能夠達到高標,避免造成員警困擾。
交通局表示,這兩處路口將成試辦區域,若未來成效佳,大幅減少違規率,可能會考慮在其他路口加設,並以學校周邊或行人通行量較大的地點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