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提醒汽機車駕駛在路口禮讓行人,以及行經無號誌路口時要依標誌、標線停車再開,交通部已完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法程序,3月31日起將提高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等的罰則,並直接開罰3600元。另外,目前已有265處路口設有科技執法設備,警政署將增加科技執法設備,持續加強取締。
3月31日起提高罰鍰金額的項目,包含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禁止行人穿越路段除外),小型車與大型車從2000元、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機車維持1200元;行經行人穿越道,以及轉彎時(禁止行人穿越路段除外)未禮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通過,小型車從3600元提高至4800元、大型車從4500元提高到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為提醒民眾注意無號誌路口的路權,及養成停車再開的習慣,這次修法將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以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行駛的罰鍰金額提高,現行兩項規定起罰額度均為600元,修法後機車提高至1200元、小型車1500元、大型車1800元。另外,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像是遇到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現行罰鍰為900元,法規修正後機車提高為1200元、小型車1500元、大型車1800元。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1月、2月共取締1萬3069件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轉彎時,不停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的違規案件,較去年同期7639件增加5430件,增幅71%,後續將持續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加強執法。除透過警察人工取締之外,不停讓行人是可供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民眾有檢舉警察機關都會受理,另外,警政署也持續透過科技執法方式,增加取締違規量能,目前已有265處設有科技執法設備,後續地方政府、交通部道安會都會持續編列、補助經費來增加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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