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烏龜」當心!車輛龜速行駛於國道內側超車道,影響後方車輛行駛人人喊「打」,國道七隊在國道3號175.1公里、231.5公里南北向路段,及國道6號14公里東西向路段設有取締內側慢速車照相,去年就開出2062件慢速車罰單,全部依法開罰3000至6000元罰鍰,國庫至少進帳600餘萬元。
國道七隊指出,國道3號速限110公里,國道6號速限100公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若行駛內側車道前方沒車、後方又擋到車,就可能被依慢速車照相取締。去年在轄線開出共2062件慢速車罰單中,有1件為下午1點46分,1輛轎車行駛於國道3號南下175.1公里內側車道時,時速僅91公里,由於其前方沒有車輛,後方卻有車輛被其擋住,因此依法照相取締開罰。
國道七隊表示,內側車道慢速車違反法條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3款,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亦即「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七隊強調,他們取締方式為採證過程全程錄影並均依測速儀器操作程序執行,儀器功能正常且經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檢定合格在案,本測速儀器係以雷射光束瞄準單一受測目標進行偵測,測得受測目標車輛超速後系統即自動採證,證據資料中瞄準點十字標記處即為受測車輛,無誤測他車情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宜遵守前揭規則,俟時速達該路段最高速限時始行駛於內側車道。
國道七隊並呼籲,內側車道慢速車取締標準,車輛行駛於內側車道前方一定距離內無其他車輛,但因其行駛速度影響後方車流正常行進;慢速車違規疑慮可以尋求交通違規申訴管道,將會再檢視相關取締事證後進行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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