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噪音車擾人,常讓居民夜間不得安寧,新竹縣政府今年向中央爭取新增3支建置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經民代建議及民眾陳情熱點路段等評估後,選定竹東鎮北興路、竹北市西濱路二段、竹北市興隆路一段3處地點設置,預計10月底前建置完成開始執法。
縣長楊文科說,期盼透過科技執法,提高行駛中機動車輛噪音稽查量能,減少噪音車或改裝車在寧靜的夜晚呼嘯而過,維護居民的生活品質。
環保局表示,為提升居住品質,除2套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執行移動監測外,去年竹北市中華路北上路段,建置全縣首支固定式聲音照相,這次經過各方討論以及透過去年度收集既有常遭陳情路段資料,終於確定位置。
3處新增設置點分別是:位在竹東鎮北興路二段77-1號(全國電子竹東北興門市對面)、竹北市西濱路二段與蓮花路223巷交叉口附近(鳳山溪橋附近),及竹北市興隆路一段與台科路交叉口附近,將盡速完成招標作業,預計10月底前完成架設,每處設備前100公尺也都會設置提醒告示牌,請民眾注意。
環保局統計,竹北市首支固定聲音照相,截至今年6月30日止,共計拍攝2萬0526輛次機動車輛,其中1萬5157輛噪音超標,經人工檢視後,告發338輛次行駛中車輛。依據「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規定,道路速限50公里以下路段,聲音管制標準為86分貝、道路速限50-70公里路段,聲音管制標準則為90分貝,超標者依噪音管制法可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說明,噪音取締有嚴謹規範,因此告發率雖僅2.23%,已是全國排名第4名高。未告發成功的主要原因有:前後3秒有車、車速過快致拍攝車牌模糊不清(時速超過80公里)、車牌有髒污、風速>5m/s、地面潮濕等,依規定都不裁罰,以避免爭議。